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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封存病历技巧

来源:刑事辩护、工程、医疗维权网   作者:蒋三国  时间:2014-09-06

 

 

医患纠纷发生后,患方首先要做的就是封存病历和领取客观病历复印件,为今后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做证据准备。因为医、患双方对医学及患者病情信息了解程度不对等,患方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而病历资料对于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起着其他证据难以替代的证明作用,患方唯有通过封存及复印医院病历,全面掌握病历及相关资料,利用专业律师及鉴定单位的权威鉴定才能确保医疗维权的主动。为方便广大网友维权,而作如下医疗纠纷病历封存步骤及技巧。   

首先,笔者强调,封存及复印病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赋予患方的权利。

其次,医患纠纷发生,应即时提出封存及复印要求,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拒,可向该院所在地区的卫生局医政处(科)举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

此时,按规定,对于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再次,拿到病历调后,患方需注意清点病历页数,然后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将全部病历复印并封存。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同时可对病历原件拍照自己留存。  

最后,原则上应该封存病历原件,原件特殊情况下,特别是患者尚在治疗期间,为了不致影响医院对患者的治疗及医院对病历的管理,可以封存病历的复印件。患方应在封存件的边缘处签字并注明封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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