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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误诊误治、延误抢救致死案成功索赔

来源:刑事辩护、工程、医疗维权网   作者:蒋三国律师  时间:2014-08-18

  一、案情简介

  患者林某因头晕头痛、身体不适和断断续续的发烧,在家属的陪同下于2012年5月6日15:20时到信宜市某医院住院治病,当值医生检查后,将林某收于肾内科医治,并开始打针输液,没过多久林某称好难受,但医生没有重视,至晚上八、九时,林某开始出现消化道出血后才转入该科抢救室进行抢救。由于当时医方没有足够重视患者的危急病情,甚至医生在初步推断林某的消化道出血病情后仍未及时转到消化内科专科救治,而是继续留在肾内科治疗。由于肾内科缺乏对治疗消化道出血的专科专业医治技术,医生不但漠视林耀珍的血常规指标,而且自始至终不见为林某作胃肠镜、CT等检查以确诊病情,以致医生没有及时有效的纠正林某的低血容量,原本就贫血的林某出现更严重的低血容量。再加上医生在林某消化道出血没有止住的情况下,竟然拒绝给林某继续输血,以致严重延误林某止血的治疗时间,最终导致林某严重的低血容量缺血缺氧昏迷休克并恶化,最终林某因为长时间昏迷休克后出现脑受损、心衰和各种器官衰竭,进而死亡。

  二、承办情况、律师意见及争取的处理结果

  该案发生后,林某家属委托本人为其索赔。本律师仔细研究其复印的病历材料,并查阅了相关新生儿医学资料后,发现本案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1、医方违反医疗常规延迟全院会诊,以致林某的疾病无法及时确诊而误诊误治,延误林某治疗疾病挽救生命的抢救时机。

  2、医方违反医疗常规跨科治疗误诊误治,延误林某治疗疾病挽救生命的抢救时机。

  3、医方对待危重病人科室治疗违反医疗诊疗常规,延误患者林某专业治疗疾病挽救生命的抢救时机。

  4、医方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常规不为患者作胃、肠镜检查,导致患者林某病情无法及时确诊而误诊误治,延误林某治疗疾病挽救生命的抢救时机。

  5、医方漠视林某危重的病情,违反医疗常规,延误林某输血挽救生命的抢救时机。

  6、医方违反医疗常规的误诊误治延误患者的消化道出血治疗,延误林某挽救生命的抢救时机。

  7、医方漠视患者血常规指标,致患者肝脏因缺乏正确治疗而恶化至坏死,进而导致患者因肝功能障碍继发颅内出血等致多器官功能障碍死亡。

  8、医方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常规不为患者作CT检查,导致患者林某病情无法及时确诊而误诊误治,延误林某治疗疾病挽救生命的抢救时机。

  本律师依法就上述理由向湛江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湛江市医学会鉴定采信本律师提出的鉴定理由,作出湛江医鉴〔2012〕XX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医方和以上过错行为与林耀珍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此后,经林某家属与信宜市某医院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医院赔偿患者家属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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